原標題:陽光諾和: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購買資產規則》第四條規定的說明
北京陽光諾和藥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資料圖】
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購買資產規則》第四條規定的說明
北京陽光諾和藥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上市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及可轉換公司債券方式購買江蘇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研生命”或“標的公司”)100%股權,并向不超過 35名特定投資者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本次交易”)。
經審慎判斷,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購買資產規則》第四條的規定,具體情況如下:
1、除武漢開投尚需辦理完畢所持有的朗研生命股權的國有產權登記備案手續外,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本次交易不構成重組上市;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規定,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
綜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購買資產規則》第四條的規定。
特此說明。
北京陽光諾和藥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 9月 25日
